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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监理机构及工作条件

发布时间:2015-05-13 16:47:00   文章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960次

 5.1 项目监理机构
5.1.1 项目监理机构设置
监理单位执行信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时, 应在工程实施地点建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5.1.2 项目监理机构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并对合同执行的结果负责。
5.1.3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实施工期和实施环境等因素确定。
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2 项目监理人员
5.2.1 项目监理人员构成 
a) 总监理工程师; 
b)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必要时配备); 
c) 信息安全监理工程师( 可以由监理工程师以上的人员兼任); 
d) 监理工程师; 
e) 监理员和其他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应在监理过程中保持稳定; 确需调整时, 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调整后, 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5.2.2 监理人员职责
5.2.2.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 对信息工程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b)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 
c)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 
d)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e) 主持编写工程项目项目监理规划及审批项目监理实施方案; 
f)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g)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h)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签发项目监理机构重要文件和指令; 
i)  审定承建单位的开工报告、系统实施方案、系统测试方案和进度计划; 
j)  审查承建单位竣工申请, 组织监理人员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并签署竣工验收有关文件; 
k) 审核签认予系统工程和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l)  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m) 审批承建单位的重要申请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n)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o) 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 处理索赔, 审批工程延期;
p) 负责指定专人记录工程项目监理日志。
5.2.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a)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b)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监理人员调配和调换;
2) 主持编写工程项目项目监理规划及审批项目监理实施方案;
3) 签发工程开工0 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 
4)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5) 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 处理索赔, 审批工程延期。
5.2.2.3 信息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a) 根据批准的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文件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中系统安全监理的内容; 
b) 按专业分工并配合其它专业对工程进行巡检、现场督导、监理测试或确认见证数据, 对系统安全测试的结果进行确认, 负责单元工程验收; 
c) 对涉及信息安全的工程阶段验收提出意见; 
d) 负责承建单位提交的系统实施方案中有关系统安全内容的审核; 
e) 负责审核申请及变更中的系统安全部分, 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f) 负责系统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并做监理日记; 
g) 负责系统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h)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理员的工作。
5.2.2.4 监理工程师职责
a) 参与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中本专业部分, 并负责本专业项目监理实施方案的编写; 
b) 按专业分工并配合其它专业对工程进行巡检、现场督导、监理测试或确认见证数据, 负责本专业的测试审核、单元工程验收, 对本专业的子系统工程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c) 负责审核系统实施方案中的本专业部分; 
d) 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 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e) 负责核查本专业进场设备、配件、材料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实物的质量情况。必要时应对进场设备、配件、材料进行检验; 
f) 负责本专业工程量核定, 审核工程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g)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参与编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
5.2.2.5 监理员职责
a) 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b) 检查承建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软、硬件设备、人力、材料、施工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c)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量核定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d) 按详细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 对承建单位的实施过程或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对安装、调试过程及测试结果进行记录; 
e) 担任现场督导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f)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5.3 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条件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下列工作条件: 
a)   建设单位应提供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等, 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 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b)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 按监理合同的约定, 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测试设备和工具; 
c) 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