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往往希望按照企业的实际要求开发软件,承建单位希望在已有的产品基础上经过配置、剪裁而形成系统,这种现象在企业信息化的项目中普遍存在。已有的产品技术架构可能比较合理,具有开发成本低,稳定性高、实施周期短等优点,在实际业务与产品功能相近的情况下,建议采用这种开发思路。
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形成一套合适的管理思想和方法,他们对信息化的要求往往不是现成的软件所能满足的,这种现象已经逐渐凸现出来,近两年来也开始得到开发商和企业的重视。
具有企业特色的管理思想和方法是不容忽视的,它们可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在企业信息化的建设中,与其低价购买不适用的软件,不如增加投入,定制符合需求的专用软件系统,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目标。
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根据合同的约束,要求承建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实际要求开发软件系统。有可能的话,建设单位应该派一名控制力强的人员作为甲方项目经理,主导项目的开发。
2、如果因为要满足需求而延长项目开发周期,应说服公司的管理层,需求满足程度与开发周期,对于公司来讲,当然要取前者。
3、如果承建单位项目经理不能按照要求改变开发思路,则要求承建单位更换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