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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没有按照实际需求开发软件的相关建议

发布时间:2015-05-14 15:27:14   文章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420次

 

本新闻摘自:网络    

 

  建设单位往往希望按照企业的实际要求开发软件,承建单位希望在已有的产品基础上经过配置、剪裁而形成系统,这种现象在企业信息化的项目中普遍存在。已有的产品技术架构可能比较合理,具有开发成本低,稳定性高、实施周期短等优点,在实际业务与产品功能相近的情况下,建议采用这种开发思路。

  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形成一套合适的管理思想和方法,他们对信息化的要求往往不是现成的软件所能满足的,这种现象已经逐渐凸现出来,近两年来也开始得到开发商和企业的重视。

  具有企业特色的管理思想和方法是不容忽视的,它们可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在企业信息化的建设中,与其低价购买不适用的软件,不如增加投入,定制符合需求的专用软件系统,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目标。

  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根据合同的约束,要求承建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实际要求开发软件系统。有可能的话,建设单位应该派一名控制力强的人员作为甲方项目经理,主导项目的开发。

  2、如果因为要满足需求而延长项目开发周期,应说服公司的管理层,需求满足程度与开发周期,对于公司来讲,当然要取前者。

3、如果承建单位项目经理不能按照要求改变开发思路,则要求承建单位更换项目经理。

  总之,软件是为管理服务的,如果无法满足管理的需要,即使软件开发成功了,项目也是失败的,最重要的是如果聘请了专业的信息化监理单位,以上问题就可以在监理单位的协助下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