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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信息化工程的监理

发布时间:2015-05-13 17:02:27   文章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638次

 

本新闻摘自:《CAD/CAM与制造业信息化》    

 

 

 

 

 

一、信息化工程需要监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进一步普及,信息化工程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日益显现。在这样的情势下,企业为了保持自身的竞争能力,就必须大力推进自己的信息化建设进程。企业的决心,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国内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并使其得到了迅猛发展。但目前国内信息系统工程市场还不规范、政策法规也不完善,而且缺少监督监理机制。同时还有一些缺乏责任感的公司只看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资大、利润高,而不顾自己的能力和资质状况,致使在我国信息产业轰轰烈烈向前发展的背后,出现了许多不应出现的现象。如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用户需求分析不全面、不准确;用户要求一变再变、工程进度一拖再拖;甲乙双方的合同书条文不规范,缺乏可执行性,或存在二义性;出现争执时,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工程结束后,承包方没有提交与工程有关的文档资料,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连续性、继承性、可扩展性;工程长时间不能投入正常运行、工程款一再拖欠等。还有一种更为恶劣的情况:极少数应用企业的负责人,利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不规范的机会,与承包商相互勾结,造成许多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不成功、不完善、长期收不了口,以此为个人牟利。这些情况的出现,导致了信息化建设的“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也损害了合同签约双方的利益,同样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

 因此,在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实施监理制度是极为必要的,这也是提高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率、工程质量、技术性能的可靠保证。

 二、信息化工程监理

1.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含义

信息化工程监理是指具有信息化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法人单位,其可以接受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代表业主对承建工程的单位在系统设计、系统开发、安装调试、项目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或阶段性的质量监督。

 2.选择监理公司

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与承建工程中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信息化工程建设提供监督、管理、协调以及咨询等服务。鉴于标的所具有的特珠性,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基本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

(1)招标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

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高智能投入,服务工作完成的好坏不仅依赖于执行监理业务是否遵循了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更多地取决于参与监理工作人员的业务专长、经验判断能力、创新想像力以及风险意识。因此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时,鼓励的是能力竞争,而不是价格竞争。如果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和能力不给予足够重视,只依据报价高低确定中标人,则很容易错过最胜任该项工作的监理单位。

   (2)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

工程项目的施工、物资供应招标选择中标人的原则是——在技术上达到要求标准的前提下,主要考虑价格的竞争性。而监理招标对能力的选择放在第一位,因为当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把招标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往往会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采取减少监理人员数量或多派业务水平低、工资低的人员,其后果必然导致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不利。另外,监理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往往能使招标人节约工程投资,并可以获得提前投产的实际效益,因此过多考虑报价因素得不偿失。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服务质量与价格之间应有相应的平衡关系,所以招标人应在能力相当的投标人之间再进行价格比较。

 (3)邀请适当数量的投标人

 选择监理单位一般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数量以35家为宜。因为监理招标是对知识、技能和经验等方面综合能力的选择,每一份标书内都会提出具有独特见解或创造性的实施建议,而且往往又各有长处和短处。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邀请过多投标人参与竞争,不仅要增大评标工作量,而且定标后还要给予未中标人以一定补偿费,与在众多投标人中好中求好的目的比较,往往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

三、信息化监理工作重点

 我们知道,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是分开的,因此其监理工作的重心在施工阶段。信息化工程则完全不一样,他们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和开发过程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信息化工程建设监理最好是实施设计、施工、系统集成和开发全过程的监理。

1.信息化工程前期监理

影响信息系统施工与开发的最关键阶段是系统开发的早期阶段,而系统方案一旦确定,要想进行大的变动就很困难了。进行编程阶段或编程完成之后,则只能做一些小的或者是局部的调整。众所周知,信息化工程的建设投入的人力物力越多,修改的可能性越小。当一个系统进入编程阶段时,系统工程的开发费用已大部分支出了。所以,在这一阶段,即“工程前期”阶段,监理公司的介入将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因此在这一阶段监理公司要重点做好以下监理工作:

☆参与业主提出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协助业主对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和技术进行综合性分析;

☆帮助业主确定信息化工程的设计要求,参与计划任务书的编制;

☆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一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进行招标),并组织招标、评标活动,帮助业主确定工程承包单位;

☆参与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合同谈判,协助业主签订施工与开发合同;

☆组织评选设计方案,检查工程设计和概(预)算;如果工程设计有变更,则应提出审核意见;

☆协助业主确定主要设备制造厂家和型号及配置,审定设备造价;并检查工程中使用软件及其他材料的数量、质量和规格;

☆检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2.信息化工程中期监理

信息化工程中期的监理是指整个监理工作进入了实际的施工和开发的建设监理阶段,这是监理工作任务量最大的一个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做好了,可以为整个工程奠定很好的基础。该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协助业主对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逐段验收;

☆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审批施工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即进度控制),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对工程设计变更提出审核意见;

☆审批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要求;

☆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对施工及开发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必要时通知施工、开发单位返工或停工;

☆调解双方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在这一阶段,监理人员要注意工程的施工与开发人员之间的沟通,在这个过程当中,系统的实现方法是否按照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开发十分关键,这其中还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信息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要重点、严格做好工序间的检查(检查流程如图2所示)。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并验收合格后,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只有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开发单位进行自检或专职检,认为合格后方可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机房或实验室会同检验,合格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作。

    主要工序作业(包括布线中的隐蔽作业)需按有关检验规定经现场监理人员检查,并签署验收。如综合布线的各项材料(包括插座、屏蔽线及RJ45插头等)应经现场监理检查和测试,未经测试不得进行安装;又如在综合布线系统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测试与检查,不得与整个计算机网络系统相联等。对于重要部位,专业质量监理工程师要亲自进行测试或技术复核。

(2)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为了确证工程的施工周期和开发质量,审查承包商的技术资质十分必要。我们知道,对总承包商的技术质资,已在招标阶段进行了审查;而对于总承包商选择的分包施工、开发单位,则应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定后,方能进入施工和开发阶段。主要的审查内容是其是否具有能完成该信息化工程项目,并确保其质量的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

(3)加强对设计变更的控制和管理

除非不得不进行设计变更,否则任何人员无权擅自更改设计。如若预料到将要发生变更,则设计变更发生得越早越好。若在设计阶段变更,只需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若在采购阶段变更,则不仅要修改图纸,还须重新采购设备和材料;若在施工期间发生变更,除发生上述费用外,已建工程还可能将被拆除,势必造成重的的变更损失。

为做好设计变更控制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其流程如图3所示。在进行设计变更时,先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初步意见,经与业主交流沟通后,形成正式书面文件交与承包商,由承包商提出修改后的方案设计和开发变更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变更后的设计开发需要,重新调整编制预算,经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审核后下达给具体的施工和开发单位。

(4)切实做好对施工及开发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什么情况下有必要通知施工、开发单位返工或停工,笔者认为出现下现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停工令。

☆施工、开发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开发单位仍不采取改进措施,或者采取的改进措施不力,还未使质量状况发生好转;

☆隐蔽工程(指综合布线及系统集成中埋入墙内或地板下的部分)未经现场监理人员就查验自动封闭或掩盖者;

☆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处理和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就继续作业的;

☆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及开发方案,自行施工、开发者;

☆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没有授权证书的软件,或者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及使用盗版软件的;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事故状况,分析原因,同时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业主单位签认。

 对已停工整改好的工程项目,复工审批程序如图4所示。施工、开发单位整改好的项目,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给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业主、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部门协调会议,将解决结果批示给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依据批示决定是否需要施工、开发单位进一步整改,并将整改后的项目签署意见后,交给总监室。总监室审核施工、开发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依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意见,当审查复工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签发复工令该工程复工。

     (5)调解双方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大部分索赔的情况都放生在实施阶段。

许多人一听到“索赔”两字,很容易联想到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激烈的对抗,因此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担心因索赔而影响双方的合作或感情。实质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它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不是无中生有,无理争利。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和对立,索赔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或者符合有关惯例的“索赔”,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向对方索赔。大部分索赔都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获得解决,只有在双方坚持已见而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求得解决,即使诉诸法律程序,也应当被看成是遵法守约的正当行为。

索赔是双向的,不仅业主可以向承建单位索赔,承建单位也可以向业主索赔。只要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就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

当承建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承建单位未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缺陷补救工作;由于承建单位的原因修改进度计划导致业主有额外投入;拖延工期;未能通过竣工检验等,业主可通过监理单位向承建单位提出索赔。

 当业主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导致工期延长;由于业主决策错误而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或窝工;业主要求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业主要求加快实施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建单位人、财、物的额外开支。承建单位可通过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

 3.信息化工程后期监理

信息化工程后期监理主要为系统试运行阶段和和验收及维护阶段。

 (1) 试运行阶段

检查系统调试和试运行情况:对于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负责解决;督促整理工程有关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按合同要求督促完成培训工作,建立运行规章制度。

(2) 验收及维护阶段

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的初验工作;对工程分部分项进行验收,签署工程价款支付凭证;协助完成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规定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状况的检查、鉴定以及督促责任单位进行维护。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如图5所示。

    承建单位工程竣工后将工程技术资料、签证文件和工程结算资料及时提交给监理办公室,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和承建单位进行初验。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初验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承建单位一起对初验结果进行确认,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阶段,监理机构要有计划地监督系统的试运行,并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试运行结束,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对于工程中的关键性技术指标,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工程结算中的违约责任,给出质量等级评定,上报市、地区质监质量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依据签署的工程验收证书,确定使用、保修范围;交付工程款;进行工程的正式交接。至此,该工程进入正常使用阶段。